01版:宁津县民生工作政策汇编-封面

02版:宁津县民生工作政策汇编-目录

03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04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05版:孕前优生检查政策

06版:产筛筛查及诊断政策

07版:城乡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政策

08版:城乡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政策

09版:城乡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政策

10版:转外就医备案政策

11版: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政策 职工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12版: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备案政策

13版: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政策

14版: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政策

15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16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17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18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19版:临时救助政策

20版:临时救助政策

21版: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

22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

23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政策

24版: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政策

25版:殡葬惠民政策

26版:农商银行“慧德e贷”政策

27版:农商银行“慧德e贷”政策

28版:2022年日历

前一版 下一版 2021年11月11日

《宁津县民生工作政策汇编》封面
《宁津县民生工作政策汇编》目录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1
  2、孕前优生检查政策……………………………………..3
  3、产筛筛查及诊断政策………………………………….4
  4、城乡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政策………………….5
  5、转外就医备案政策………………………………….…8
  6、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政策………………………………8
  7、职工普通门诊报销政策………………………………9
  8、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备案政策………………. 10
  9、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政策………………………….11
  10、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13
  1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15
  12、临时救助政策…………………………………….... 17
  13、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 19
  14、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政策………………... 19
  1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政策…… .20
  16、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政策……………22
  17、其他惠民政策……………………………………..... 23
  18、农商银行“慧德 e贷”政策…………………….......24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缴费标准: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只适用一至二级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
  缴费方式:参保人可在全年任何时段,选取以下六种方式之一,进行自主缴费。
  ①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或扫描下图二维码缴费。一人认证,可代多人缴费。3个工作日后可查询打印凭证。
  ②支付宝首页搜索“社保缴费”,点击“社保缴费-德州市”,或扫描下方二维码缴费。一人认证,可代多人缴费。3个工作日后可查询打印凭证。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③山东银联商务联合邮储银行推出居民社保缴费系统,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进入缴费系统,根据提示填入人员信息完成缴费。3个工作日后可查询打印凭证。
  ④“爱山东”APP(首次使用需手机号码注册或验证登录),首页搜索“社保费缴纳”,点击“社保费缴纳”服务,选择“城乡居民社保费缴纳”完成缴费。3个工作日后可查询打印凭证。
  ⑤银行柜面缴费,携带居民身份证到农村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柜台进行缴费。也可在村庄(社区)普惠金融服务站“农金通”、“裕农通”缴费。
  ⑥手机银行缴费(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
  温馨提示:首次参保,或补缴以前年度保险的居民,请携带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或补缴申报后再缴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可直接向村委会或镇街人社所申请跑腿代办。
  我县为广大农村居民保留现金缴费方式,群众也可于每年集中征缴期,在村委会缴纳现金。
  联系电话:5421907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孕前优生检查政策
 
 
  服务内容:孕前医学检查及指导。
  办理条件:宁津县户籍或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计划怀孕的夫妇,每孕次只享受一次。
  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卫健办介绍信。
  办理地点:妇幼保健院。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免费。
  服务流程:夫妻双方早上空腹持以上相关手续到保健院进行筛查,异常结果保密反馈并指导治疗,辖区卫健办定时随访。
  办理流程图:
联系电话:5535271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产筛筛查及诊断政策   服务内容:孕妇血清学筛查、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减免补助。
  办理条件:夫妇双方至少一方具有宁津县户籍、在山东省内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筛查或诊断的孕妇。
  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筛查报告单、筛查交费票据。
  办理地点:助产机构。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及流程:在宁津县内定点机构(宁津县人民医院、宁津县妇幼保健院)选择孕妇血清学筛查的,持身份证、户口本可予以直接减免;在宁津县外山东省内接受服务的,个人先交费,凭收费票据等以上相关手续到县妇幼保健院统一报销;选择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筛查或产前诊断的按每人200元标准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免费或补助政策每人每孕次只享受一次,且只限一项。
  办理流程图:
城乡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政策   联系电话:5535231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城乡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政策
  
  服务内容:宫颈癌筛查、乳腺癌筛查。
  办理条件:35-64周岁宁津县户籍妇女。
  申报材料:身份证。
  办理地点:妇幼保健院。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免费。
  服务流程:35-64周岁妇女按辖区卫健办统一安排时间,携带身份证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筛查,结果异常进行进一步诊断、随访。三年为一个周期,只享受一次。
  办理流程图:
城乡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政策
城乡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政策   联系电话:5535271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转外就医备案政策   服务对象:需通过转诊转院到统筹地区外住院就医的参保居民或职工。
  办理方式:①经办机构办理:宁津县医疗保障局一楼综合受理窗口;②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医保窗口上传转诊信息;③网上办理:德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
  (http://ylbzj.dezhou.gov.cn/)或微信、支付宝搜索“德州医保”小程序。
  办理流程:①参保人可在医保经办机构现场或者电话办理联网备案;2通过网上提交材料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网上告知审核结果。
  申办材料:身份证、诊断证明或者入院证。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5422737
  责任单位:宁津县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政策
  服务对象: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含新生儿)等参保对象。
  办理方式:①现场办理: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②网上办理:德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政策 职工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http://ylbzj.dezhou.gov.cn/)或微信、支付宝搜索“德州医保”小程序。
  办理流程:①在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报,业务办理人员受理并即时反馈审核结果;②参保人本人通过网上提交材料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网上告知审核结果。
  申办材料: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5421946
  责任单位:宁津县医疗保障局
                    
  职工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服务对象:因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的门诊(含急诊,下同)医药费用的参保职工。
  报销方式:①本地门诊:德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报销;②异地联网门诊:办理异地医疗备案手续的参保职工,在备案的就医省或地市选择开通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可直接联网结算,执行参保地普通门诊报销政策;③异地非联网门诊:回参保地由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办理流程:①参保人在普通门诊直接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
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备案政策   费用不能联网报销的,携带相关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申办材料:门诊病历、门诊发票、费用清单。
  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5422737
  责任单位:宁津县医疗保障局

  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备案政策
  服务对象:参加我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慢性病患者。
  办理方式:宁津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
  办理流程:
  即时办理病种:患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透析)、支架成形术后、血友病、精神疾病的即时办理。①在宁津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住院的患者,由主治医师填写《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备案表》,患者持《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备案表》到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②在异地医院住院的患者,需提交相关资料,在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
  非即时办理病种:其他门诊慢性病病种10个工作日办结。①在宁津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住院的患者,由主治医师填写《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备案表》在医院医保服务站申请;②在异地医院住院的患者,需提交相关资料申请;③集中安排专家对提出申请的患者电子病历、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政策   异地住院病历复印件等申请资料进行评估,并告知患者评估结果。
  申办材料:①在宁津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住院患者,无需提交纸质材料;②在异地住院的患者,提交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近期住院病历。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宁津县人民医院:0534-5213358
  宁津县中医院:0534-5537159
  责任单位:宁津县医疗保障局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政策
  办理条件: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
  申报材料:无。
  办理地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社会大救助服务窗口
  办理时限:生活补贴即时办理,失能护理补贴20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无收费。
  服务流程:生活补贴无需个人申请,由乡镇(街道)信息比对,直接告知办理;失能护理补贴向窗口申请→定点单位能力评估→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县民政局归档→县民政局监管及资金发放。
  办理流程图: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政策   咨询电话:0534-5218513
  责任单位:宁津县民政局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办理条件:持有我县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申报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低保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办理地点:①各村(居)社会大救助服务站②各乡镇(街道)社会大救助工作站③“德救助”微信小程序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收费
  服务流程:个人申请或主动发现帮办→平台信息比对→乡镇(街道)入户调查联合审查公示→公示无异议(有异议→民主评议→由乡镇(街道)下达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县社会大救助中心归档→县民政局监管及资金发放
  认定条件:持有我县常住户口或居民证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办理流程图: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保障标准:2021年宁津县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55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65元。
  咨询电话:0534-5218513
  责任单位:宁津县民政局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办理条件:持有我县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或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可按规定程序认定为特困供养对象
  申报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说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申请人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办理地点:①各村(居)社会大救助服务站②各乡镇(街道)社会大救助工作站③“德救助”微信小程序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收费
  服务流程:个人申请或主动发现帮办→平台信息比对→乡镇(街道)入户调查联合审查公示→公示无异议(有异议→民主评议→由乡镇(街道)下达告知书并说明情况)→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县社会大救助中心归档→县民政局监管及资金发放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认定条件:持有我县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特困人员供养。
  办理流程图:

  基本生活标准:2021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基本生活标准113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15元。
  联系电话:0534-5218513
  责任单位:宁津县民政局
 
临时救助政策   办理条件:临时救助对象是指具有我县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家庭和个人,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
  申报材料:①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索引页)、居民身份证②签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申请社会救助诚信承诺书③致困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①各村(居)社会大救助服务站②各乡镇(街道)社会大救助工作站③“德救助”微信小程序
  办理时限:支出型临时救助15个工作日;急难型临时救助,由乡镇(街道)或县民政局实行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
  收费标准:无收费
  服务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或主动发现帮办→乡镇(街道)受理、审核确认(3000元以下)→县民政局备案管理或审核确认(3000元以上)→发放一次性救助金(物)
  办理流程图:
临时救助政策   急难型临时救助: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实行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联系电话:0534-5218513
  责任单位:宁津县民政局
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
 
  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包含三类: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
  办理流程图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
  办理条件: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两种情况)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   (1)、父母双方死亡或失踪的儿童; (2)、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的儿童。
  申报材料:①儿童本人及监护人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索引页)、身份证等复印件 ;②死亡销户证明或失踪证明;③父母结婚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④签署社会救助申请承诺书;⑤社会大救助服务对象信息采集表;⑥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地点:①社会大救助中心;②政务服务中心社会大救助服务窗口;③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社会大救助服务窗口。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收费。
  服务流程: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或主动发现帮办→乡镇(街道)受理审查→乡镇(街道)审核确认(不符合条件→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理由)→县社会大救助中心归档→民政局监管及资金发放。
  保障标准: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540元。
  联系电话:0534-5571852
  责任单位:宁津县民政局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政策   办理条件:具有本地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认定标准:
  (1)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以残疾人证为准。
  (2)重病:参照本地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依据人民法院、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认定。
  (4)失联: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自公安部门受理报案之日起计算。
  (5)死亡或失踪: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以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判决书为准。
  申报材料:①儿童本人及监护人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索引页)、身份证等复印件 ;②死亡销户证明或失踪证明;③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④签署社会救助申请承诺书;⑤社会大救助服务对象信息采集表;⑥《残疾证》复印件或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等复印件;⑦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地点:①社会大救助中心;②政务服务中心社会大救助服务窗口;③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社会大救助服务窗口。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政策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收费。
  服务流程: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或主动发现帮办→乡镇(街道)受理审查→乡镇(街道)审核确认(不符合条件→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理由)→县社会大救助中心归档→民政局监管及资金发放。
  保障标准:事实无人扶养儿童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540元。
  联系电话:0534-5571852
  责任单位:宁津县民政局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政策  
  办理条件:①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②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注:1、另一方经济困难以是否享有最低生活保障为准;2、贫困家庭以是否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为准。
  申报材料:①儿童本人及监护人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索引页)、身份证等复印件 ;②死亡销户证明或失踪证明;③贫困家庭证明、《残疾证》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等复印件、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④儿童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明;⑤社会大救助服务对象信息采集表;⑥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地点:①社会大救助中心;②政务服务中心
殡葬惠民政策   社会大救助服务窗口;③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社会大救助服务窗口。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收费。
  服务流程: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或主动发现帮办→乡镇(街道)受理审查→乡镇(街道)审核确认(不符合条件→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理由)→县社会大救助中心归档→民政局监管及资金发放。
  保障标准:重点困境儿童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080元。
  联系电话:0534-5571852
  责任单位:宁津县民政局

  殡葬惠民政策
  服务对象:具有宁津县户籍的居民。
  办理地点:宁津县殡仪馆业务室服务窗口。
  服务流程:在殡仪馆业务室服务窗口进行申报,服务人员对材料审核受理并即时反馈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根据免除项目和标准免除相关费用(具体包括1.普通炉火化费:180元/具;2.遗体接运费:200元/具(超过20公里的,每超过1公里加收3元,按往返里程计);3.抬尸消毒费:120元/具;4.遗体冷藏费:80元/天/具,免3天;5.骨灰寄存费:90元/个/年,免1年)。在户籍所在地死亡但到户籍所在地以外火化遗体的服务对象,不予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农商银行“慧德e贷”政策
 
 
 
  申办材料: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②医疗机构(含疾病控制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推断书》)或者村居委会、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③死者身份证原件。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图:
  联系电话:0534-5234808
  责任单位:宁津县殡仪馆

  农商银行“慧德e贷”政策
  宁津农商银行“慧德e贷”是一款面向全县客户群体的纯线上、自助式办理的信贷产品,具有纯线上、利率低、额度高、放款快等特点,客户可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自助申贷,从申贷到资金到账最快3分钟内完成。
农商银行“慧德e贷”政策   办理流程:贷款申请→客户注册→身份核验→信息提交→结果通知→贷款使用及合同签订
  申贷热线:0534-8036666、18353402287、18353402297
  
2022年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