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
(1)、父母双方死亡或失踪的儿童; (2)、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的儿童。
申报材料:①儿童本人及监护人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索引页)、身份证等复印件 ;②死亡销户证明或失踪证明;③父母结婚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④签署社会救助申请承诺书;⑤社会大救助服务对象信息采集表;⑥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地点:①社会大救助中心;②政务服务中心社会大救助服务窗口;③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社会大救助服务窗口。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收费。
服务流程: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或主动发现帮办→乡镇(街道)受理审查→乡镇(街道)审核确认(不符合条件→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理由)→县社会大救助中心归档→民政局监管及资金发放。
保障标准: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540元。
联系电话:0534-5571852
责任单位:宁津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