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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版:宁津县民生工作政策汇编-封面

02版:宁津县民生工作政策汇编-目录

03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04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05版:孕前优生检查政策

06版:产筛筛查及诊断政策

07版:城乡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政策

08版:城乡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政策

09版:城乡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政策

10版:转外就医备案政策

11版: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政策 职工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12版: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备案政策

13版: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政策

14版: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政策

15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16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17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18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19版:临时救助政策

20版:临时救助政策

21版: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

22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

23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政策

24版: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政策

25版:殡葬惠民政策

26版:农商银行“慧德e贷”政策

27版:农商银行“慧德e贷”政策

28版:2022年日历

返回 2021年11月11日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政策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收费。
  服务流程: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或主动发现帮办→乡镇(街道)受理审查→乡镇(街道)审核确认(不符合条件→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理由)→县社会大救助中心归档→民政局监管及资金发放。
  保障标准:事实无人扶养儿童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540元。
  联系电话:0534-5571852
  责任单位:宁津县民政局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政策  
  办理条件:①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②经诊断身体重残、患重病或罕见病需要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注:1、另一方经济困难以是否享有最低生活保障为准;2、贫困家庭以是否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为准。
  申报材料:①儿童本人及监护人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索引页)、身份证等复印件 ;②死亡销户证明或失踪证明;③贫困家庭证明、《残疾证》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病历等复印件、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④儿童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明;⑤社会大救助服务对象信息采集表;⑥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地点:①社会大救助中心;②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