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微信 朋友圈 微博 QQ空间

01版:宁津县民生工作政策汇编-封面

02版:宁津县民生工作政策汇编-目录

03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04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05版:孕前优生检查政策

06版:产筛筛查及诊断政策

07版:城乡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政策

08版:城乡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政策

09版:城乡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政策

10版:转外就医备案政策

11版: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政策 职工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12版: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备案政策

13版: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政策

14版: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政策

15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16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17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18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19版:临时救助政策

20版:临时救助政策

21版: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

22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

23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政策

24版: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政策

25版:殡葬惠民政策

26版:农商银行“慧德e贷”政策

27版:农商银行“慧德e贷”政策

28版:2022年日历

返回 2021年11月11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政策

  办理条件:具有本地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认定标准:
  (1)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以残疾人证为准。
  (2)重病:参照本地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依据人民法院、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认定。
  (4)失联: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自公安部门受理报案之日起计算。
  (5)死亡或失踪: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以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判决书为准。
  申报材料:①儿童本人及监护人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索引页)、身份证等复印件 ;②死亡销户证明或失踪证明;③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④签署社会救助申请承诺书;⑤社会大救助服务对象信息采集表;⑥《残疾证》复印件或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等复印件;⑦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地点:①社会大救助中心;②政务服务中心社会大救助服务窗口;③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社会大救助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