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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郑晓光 通讯员 武拥军 报道
  本报讯 近日,高新区交通运输办公室联合潍坊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高新交警二中队对客运车辆开展专项检查,查处一起客运车辆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违法案件,对其采取“首违不罚”,彰显执法温度。
  8月4日,执法人员在潍坊高新区健康东街潍坊东立交桥底对鲁GJ***9(黄牌)客运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发现:该车辆属于潍坊某运有限责任公司,检票记录20人,车上乘客21人,有1名乘客未在批准的配客站点购票上车。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执法人员除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外,还应对其进行罚款。
  “在调查中,我们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了解到驾驶员是首次违法,并且情节轻微、无超员载客行为、停靠站点仍在规定运行线路范围内、未因此引发乘客服务质量投诉等危害后果、不存在未落实安检、实名制等行为、配合调查、愿意改正,符合‘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执法人员表示,最后决定开具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责令驾驶员立即改正,并免除罚款。
  “首违不罚”给予运输企业和驾驶员更多的纠错机会,其目的是教育引导他们自觉守法,主动纠正或杜绝违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下一步,区交通办将积极推进“首违不罚”清单落地落实,对内加强执法人员学习指导,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对外扩大轻微免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宣传,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首违不罚”让执法更有温度
日期:2023-08-18 作者:郑晓光 来源:高新区报
  记者 郑晓光 通讯员 武拥军 报道
  本报讯 近日,高新区交通运输办公室联合潍坊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高新交警二中队对客运车辆开展专项检查,查处一起客运车辆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违法案件,对其采取“首违不罚”,彰显执法温度。
  8月4日,执法人员在潍坊高新区健康东街潍坊东立交桥底对鲁GJ***9(黄牌)客运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发现:该车辆属于潍坊某运有限责任公司,检票记录20人,车上乘客21人,有1名乘客未在批准的配客站点购票上车。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执法人员除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外,还应对其进行罚款。
  “在调查中,我们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了解到驾驶员是首次违法,并且情节轻微、无超员载客行为、停靠站点仍在规定运行线路范围内、未因此引发乘客服务质量投诉等危害后果、不存在未落实安检、实名制等行为、配合调查、愿意改正,符合‘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执法人员表示,最后决定开具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责令驾驶员立即改正,并免除罚款。
  “首违不罚”给予运输企业和驾驶员更多的纠错机会,其目的是教育引导他们自觉守法,主动纠正或杜绝违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下一步,区交通办将积极推进“首违不罚”清单落地落实,对内加强执法人员学习指导,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对外扩大轻微免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宣传,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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