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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 2020年10月31日

高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4号)

  高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隋国华辞去高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按照法律规定,报经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高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现予公告。
  高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