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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 2022年03月11日

公告

  高密市孚高农林专业合作社职工刘合森,自2020年4月至今连续旷工,请刘合森同志于2022年3月14日前到公司报到上班,逾期不到,公司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与你们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公告
  高密市孚高农林专业合作社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