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高密市委高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2021年5月1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鲁发〔2021〕1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潍发〔2021〕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及潍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探索形成“头雁领航、生态筑基、社会服务、文化两创”乡村振兴高密实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着眼胶东五市一体化,抢抓临港经济区发展新机遇,在巩固提升“全国产粮大县”“全国生猪调出大县”的基础上,加快发展开放农业、高效农业、智慧农业、品牌农业和都市农业,打造半岛都市圈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争创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区。
2.目标任务。2021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不低于上年水平,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有力,农民收入增长继续快于城镇居民,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实施,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提升。到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大幅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和农民精神风貌明显提升,农村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3.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根据中央和省、潍坊市要求,全市从脱贫攻坚任务完成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在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出台各项政策调整优化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确保政策连续性,增强脱贫稳定性。(责任单位:市扶贫办牵头,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残联参与)
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对省、潍坊市确定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市级以上政策、资金、项目实行倾斜。健全完善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加强对脱贫享受政策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的动态监测,持续跟踪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坚决防止返贫和新致贫。继续做好对口支援和省内协作帮扶工作。(责任单位:市扶贫办牵头,市发改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医保局、各镇街区参与)
5.持续发展壮大扶贫产业。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优化产业布局,鼓励以乡镇为单位实施域内乡村特色产业项目。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优化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分类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明确所有权、放活经营权、保障收益权、落实监督权,促进扶贫资产长期良性运营、持续发挥效益。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扶贫资产收益优先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剩余资金可用于设立村内公益岗位、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等。广泛开展消费帮扶行动,搭建产销对接平台,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扶贫办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市商务局、国网高密市供电公司、各镇街区参与)
6.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通过线上培训平台获取专业知识,提高职业技能。持续加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优先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提供就业指导服务,推荐就业岗位。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管护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促进弱劳力、半劳力等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就近就地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扶贫办牵头,各镇街区参与)
7.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充分利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动态监测,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机制。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做到早发现、早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加大农村低收入人口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力度,对因病因灾因学等出现生活困难的给予相应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扶贫办牵头,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局、市医保局、各镇街区参与)
三、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8.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能力。坚定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牢牢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党政同责要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粮食安全与耕地保护村级监管员制度,探索“网格化”管控机制。严格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提升机种机收、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大粮食生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全市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只增不减,2021年粮食播种面积达到196.3万亩、总产达到17.11亿斤以上。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监管,落实配套支持政策,鼓励整建制开展吨粮镇建设。(下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