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组织的教育与挽救
日期:2023-09-08 作者: 来源:高新区报
日前,广东省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黄庆辉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提及其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之前,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原党组书记潘志峰、南方医科大学党委原书记陈敏生等均在“双开”通报中被提及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对组织的态度,考验着党员干部的党性。有了成绩,要感谢组织;出了问题,同样要对组织坦诚,这是对每一名党员最基本的要求。但在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态度不端正,把组织函询当作例行公事、走走过场,认为类似问题别人也有,不用太当回事;有的是对重点问题和敏感问题避而不谈,避重就轻、“说小瞒大”,企图蒙混过关;有的则是虚构事实、对抗组织审查,甚至在组织约谈、调查过程中与相关人员串供或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凡此种种,辜负组织的信任关怀,最终丧失的是组织教育挽救的机会。
究其原因,既是相关党员干部对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缺乏正确认识,更是因为这些人组织意识淡薄、党性观念不强。须知,纸里终究包不住火,党纪国法面前靠侥幸和蒙混永远无法过关。“亡羊补牢,犹未迟也。”犯了错误,知错能改、及时悔悟,才不会错上加错;反之,对组织的关心爱护予以拒绝,对组织的苦口婆心置若罔闻,到头来吃亏的还是自己。
“良药生人,不能生不饮者”,良药可以救活有病之人,但却无法救活不服用它的病人。无论是组织函询,还是提醒谈话、纪律处分等,都是组织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挽救。党员干部要珍惜机会,摆正心理天平,正视自身问题,切不可执迷不悟、一错再错。只有始终做到对党忠诚,相信组织、依靠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时时检身正己,才能在干事创业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高新区纪监委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