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信部部长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的解读
日期:2021-03-23 作者: 来源:高新区报
2020年,国家工信部出台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全〔2020〕83号)文件,要求厘清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关系,依法行政,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此举对加强工业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文件明确:“对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行业(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民用飞机及民用船舶制造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其他工业行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为明确各级工信部门具体工作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职责,近日,国家工信部部长解读如下:“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没有除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民用飞机及民用船舶制造业以外的其他工业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没有安全检查执法权。因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不能通过安全检查的方式到其他工业行业企业排查隐患。”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指导其他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国家应急管理部对此深表赞同。下步,经发局将加大对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民用飞机及民用船舶制造业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