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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认定条件:持有我县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特困人员供养。
  办理流程图:

  基本生活标准:2021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基本生活标准113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15元。
  联系电话:0534-5218513
  责任单位:宁津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