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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办理条件:持有我县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申报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低保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办理地点:①各村(居)社会大救助服务站②各乡镇(街道)社会大救助工作站③“德救助”微信小程序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收费
  服务流程:个人申请或主动发现帮办→平台信息比对→乡镇(街道)入户调查联合审查公示→公示无异议(有异议→民主评议→由乡镇(街道)下达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县社会大救助中心归档→县民政局监管及资金发放
  认定条件:持有我县常住户口或居民证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