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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 2023年10月25日

宁津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登记公告

尊敬的普查对象:
  宁津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清查第一阶段工作已接近尾声,目前已进入查遗补漏阶段。本次清查对象为我县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主要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委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体经营户等。如您还未完成单位清查信息上报,请尽快联系所属辖区的集中登记点进行清查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对于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或拒绝、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存在此类行为的个体经营户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规定每个调查对象都有义务配合清查工作的开展,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衷心感谢您对宁津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宁津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